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广州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在下降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广州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在下降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施行。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南都记者视频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解读关于新版《未保法》实施前后,广州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举措和准备。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嘉宾供图

广州法院涉少刑事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 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上升 南都记者:

请介绍一下2020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整体收案情况,呈现出怎样的态势?哪些问题值得关注与警惕?

陈海仪:

2020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总共受理了277件359人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在广州法院,涉少刑事案件是总体呈下降趋势的。

值得关注和警惕的问题有四个方面。第一个问题是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被害人被性侵的案件,这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警惕。

通过审判我们发现,很多家庭在保护方面的教育还是相对缺失的,或者说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网络保护之间的衔接,以往来讲是比较薄弱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后,相信会有一个效果的提升。

我们在一些涉及未成年被性侵的案件里面,已经向相关的社区、村委,还有学校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他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性方面的教育和保护。

还有就是对未成年密切接触机构的人员一定要做到应查尽查,查有没有犯罪的情况,不要让前科人员进入到教育领域侵害学生。还有就是各报告义务主体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第二个要关注的问题是,未成年犯罪以往更多的是小团伙犯罪,但近几年来,比如网络犯罪领域出现未成年人单独作案倾向。因此要在网络保护或者网络犯罪预防方面,针对这个问题要加以警惕。

第三个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要加强家庭家风方面的引导和教育,让尤其是非婚生、离异家庭、家庭出现矛盾的孩子,避免做出一些极端暴力型的犯罪。

第四个要注意的,是现在诈骗犯罪里面有未成年人的身影,00后参加了网络诈骗或者集资诈骗,也就是说职业教育也是要进一步加强的,以免让他们初中毕业了,或者说职业学校毕业以后,在求职过程中成为一些诈骗集团的招揽对象,甚至成为一些诈骗集团里面的话术员或者从犯。

新法构建起法律共同体 对法院工作有深远影响 南都记者: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新增内容,对法院工作带来哪些影响?

陈海仪: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以往法院这么多年来创设和探索出来的一些机制纳入进去,比如心理测评、社会调查,这些专门的制度已经放进《未保法》了,这是旧法所没有的。

同时新的《未保法》对少年司法这块工作强调要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应该说对于法院少年法庭的发展起到了一个很大的指引和促进作用。

新的《未保法》实际上还提出来了一个少年司法共同体的理念,也就是公检法司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是一个整体性的、共同体的构建,而不单只是独立为一个少年司法、少年审判的内容,它是一个大的保护格局,对法院的工作有非常深远的影响,也对我们少年司法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或被撤销监护权 南都记者:

近年来广州法院有无作出过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例?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方面作了怎样的规定?解决了哪些问题?

陈海仪:

近年来广州法院做出过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例,主要是在花都、黄埔法院。从这些案例里我们能看出,大部分情形是基于孩子在家庭当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比如父亲因为刑事犯罪伤害到这个孩子,或者是伤害到孩子的母亲,然后造成了他的监护能力不足,或者不能够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安排。

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民政部门还有我们的未成年保护相关部门,就必须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法院将会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且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不单只是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相关的规定,在《民法典》里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一些情形下,法院应该要做出撤销监护人监护权,同时指定其他监护人的判决。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较以往,我认为是解决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解决了究竟谁去提起撤销监护人案件的主体的问题。以往对这个问题的模糊不清的,这次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提起撤销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而明晰的规定,对于真正解决处于困境的被监护人或是儿童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第二是明晰了何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何为未成年人父母在家庭教育里面的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法院在作出撤销监护人的案件里面,可以通过援引《民法典》、新《未保法》里面关于家庭教育负面清单的内容,撤销监护人资格,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去指定新的监护人,有了充分的依据。

应该说《民法典》加上新《未保法》,为未成年人获得更健康快乐成长的途径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同时也给家长、监护人提出了一个更大的警示:如果你不履行好对自己孩子的监护职责,公权力、司法机关就会依法出手,出手之后抚养费用你还得继续承担。法律不容只生不养的行为。

未成年人打赏、游戏充值纠纷较多 新法对各方责任作出界定 南都记者:

新法专门针对网络保护作出了多条规定,近年来广州法院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主要有哪些案件?

陈海仪:

其实近几年广州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并不是很多,但是民事案件会更多一些,多在互联网法院审理。主要涉及网络消费的问题,比如打赏网红、网络游戏充值引发的纠纷。

今年我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就是涉及到网络消费的问题,熊孩子们拿父母的手机,用父母的账号去打游戏、打赏网红,然后等到消费达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时候,父母才发现。

新的《未保法》对于未成年人或者是家长来讲,比较利好的一个消息是它界定了哪些行为是父母应该要监管的,哪些行为中网络打赏是可以追回的,哪些行为是要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的。

我觉得这个是新法带来的一个好处。但是应该说,新《未保法》的实施不是仅有一个网络保护专章就能够实现的,网络保护如何衔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这也是一个关键。

广州法院将与妇联 共同打造女童保护基地 南都记者:

广州法院在青少年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方面,目前有哪些成果?接下来会推出哪些举措?

陈海仪:

广州法院在引领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以及在引导青少年预防犯罪方面一直都在路上,发展有30多年的时间了,我自己已经从事这个领域也有20多年了。这块工作一直都是在探索,不断在前进、创新。

2020年底,广州中院启用了一个“少年家事诉调中心”,把我们对青少年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方面的品牌建设成果都放进了中心。该中心针对青少年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方面,打造了一个多功能的法制教育专区。该专区实现了对普通学校、专门学校(新穗学校)、少管所的未成年人全覆盖的法制教育和帮扶。

此外,广州法院在青少年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和妇联在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研究保护工作,“广州万事兴”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活动等也均在该中心落地和举办。

广州法院还创设了由退休法官组建的“导师团”,对问题少年和家庭进行帮扶;联合“青年地带”的社工,深入社区对问题家庭进行帮扶等。

下一步,我们还将与市妇联一起,共同打造一个旨在增强女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女童保护基地”。 希望多方共同努力,让未成年人有一个更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赵青 实习生 聂卓欣 王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