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学生公寓等继续免征房产税

原标题:国常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学生公寓等继续免征房产税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农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延续的11项税费优惠政策中,有5项是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覆盖对象涉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农贸市场、高校学生公寓、城市公交站场、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等。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备受总理重视。此次国常会部署的减税降费政策,第一条就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初创企业孵化服务。

会议决定继续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对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开始于2019年1月1日,施行3年后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该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其目的是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1月19日召开的国常会是对该项税收减免政策延期的举措,继续鼓励扶持科技创新、就业创业。

国常会还提到免税对象应符合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此前联合发布的通知,该政策的免税对象应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继续免征农贸市场、高校学生公寓等领域的房产税

除科创领域外,国常会还部署了对农贸市场、高校学生公寓等四个领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政策。

会议决定,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政策开始于2013年1月1日,施行3年后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此后该政策又分别于2016年、2019年延期2次,每次以3年为一个周期。1月19日召开的国常会是对该项税收减免政策的第3次延期,以继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同样开始于2013年1月1日的还有对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政策,该政策是为更好地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此次延期也已经是第3次。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则开始于2019年。2019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2021年12月31日,该政策施行3年后到期,本次国常会对其采取延期的政策,以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

南都见习记者 丁境炫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