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收到个破申请超四百件,首批5宗案件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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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5宗个人破产案件,这是自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的首批个人破产案件,也标志着我国内地个人破产法治化又前进了一步。

其中一宗案件,李某是深圳某研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经营连续失利,他为了维持公司运营四处借债。然而,公司经营状况却未见好转,疫情让公司状况雪上加霜。根据收入及财产状况,他已无法偿还相关债务,于是向市中级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经审查,法院裁定受理了李某的个人破产申请。

根据条例,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法院将对李某的财产进行梳理、保管,同时对其提交的材料开展调查核实,确保破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与此同时,在法院受理申请到最终裁定之间的这段时间,李某的部分民事权利,如高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

为了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深圳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截至目前,市中级法院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已超过400件,债务规模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较小,申请主体主要是具有创办或者经营企业经历的中青年人。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5月24日,共有10起个人破产申请立案审查,其中5宗已经被裁定受理。